泰偉:為改善財務結構,董事會決議減資約70%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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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泰偉-公告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2/09/14 2.公司名稱: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於民國112年09月14日下午4時00分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如下: 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64)於112年09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提請112年股東臨時會討論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泰偉電子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待彌補虧損計新台幣336,250,608元,為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營運體質,健全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辦理減資新台幣303,600,5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0,360,051股。 依目前實收資本額433,715,020元計算,約減資比例為70%,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0,114,51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13,011,451股。 本次減資案將俟112年11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奉呈主管機關核准後,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率計算,依前項已發行股份總數計算,每仟股減少700股,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 5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給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本次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上櫃等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法令因素或主管機關要求而致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或調整時,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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