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經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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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華經-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袁興文先生(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唐宇華女士(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楊正寧先生(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莊仕雄先生(大聯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獨立董事:曾國華先生 獨立董事:林詩梅女士 獨立董事:王健全先生 法人董事: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 解除該董事及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33,963,57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3,767,214權), 反對權數:6,46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6,462權), 棄權權數:8,317,03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8,311,036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之80.31%,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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