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文日期:2023/08/10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20345891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11年7月18日至8月12日對○金控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投信有缺失事項:公司為○金控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金管會檢查局於111年間派員赴○金控進行檢查時,發現○金控大股東○君未擔任金控及子公司職務,卻參與公司110年○月主管月會,公司未考量自身為獨立法人地位,主動邀約不具金控及投信人員身分之○君參與月會,使○君可藉由參與會議掌握內部重要營業資料,且公司未訂定相關控制作業落實遵守公司治理已影響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12/22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70347900、1070345061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7年6月12日至20日對公司進行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專案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1.基金買入債券之到期日,有超逾基金到期日占基金淨值達60%以上,與銷售文件及公開說明書所載投資策略未符,且未建立相關監控機制。2.顧問契約授權海外顧問得自行發送交割指示予保管機構,與公司申報募集該基金所附發行計畫不符。3.投資債券前,未詳實分析影響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之重要資訊。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10/25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70339652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6年6月9日至6月15日進行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公司未以系統輔助監控客戶每日委託申購交易資料,無法落實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作業。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7/11/21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60043244號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106年5月25日至106年6月6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缺失:一、辦理客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分級作業,所訂風險評估表之客戶風險評估項目及作業程序,有欠妥適。二、辦理疑似洗錢交易態樣檢核,資訊系統設定之篩選標準有與所訂規定不一致或未納入檢核情形。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
處分內容 | 糾正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4/01/27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200539231號、金管證投罰字第1020053923號 |
違規事實 | 基金投資分析報告係事後補作,投資流程顛倒。另,投資分析報告內容相互矛盾、財務比率誤植或未依最新財務狀況更新等情事。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第113條第2款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內容 | 糾正及新臺幣12萬元罰鍰。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3/01/23 | |
發文字號 | 10200024761、1020002476 |
違規事實 | 基金之投資分析報告,未具體敘明建議買賣價格之計算依據以及未依實際情形予以修正。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 |
處分內容 | 糾正、罰鍰新臺幣12萬元 |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2/08/20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0100367391、金管證投罰字第1010036739 |
違規事實 | 金管會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以下所列違規情事:(一)○○基金存放○○銀行之存款,有超逾基金淨值10%情事,且未於基金月報檢查表揭露並提出說明。(二)基金投資分析報告,有投資標的公司之產業概況內容誤載為其他公司資訊、或營運展望內容未予更新。 |
法令依據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及第113條第2款、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內容 | 1.糾正2.罰鍰新臺幣12萬元 |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