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公司-違規記錄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3/07/07
發文字號1120332792
違規事實金管會111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一)基金採用多重經理人方式管理時,僅由核心經理人出具決定書後未經由協管基金經理人共同簽名,逕由權責主管覆核後送交易室執行。(二)基金買進注意股票之個股,未敘明買進理由並經權責主管同意。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03/06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70304842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6年8月1日至8月8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下列缺失:一、辦理銷售機構教育訓練,未建立適當審核程序、機制或標準。二、未建立妥善之費用核銷程序。三、辦理公司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未依規定就個別基金性質或銷售特性進行評估,識別可能為公司帶來較高洗錢或資恐風險者。四、支付銷售機構尾牙或春酒活動之開銷,非屬規定之行銷贊助費用。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4/07/21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1030028953號函
違規事實OO基金投資子基金之經理費收取有規避金管會基金審查及相對增加投資人費用負擔情事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3/02/01
發文字號1020004127
違規事實金管會101年7月23日-7月27日對貝萊德投信專案檢查,發現於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公告基金半年報及年報,僅揭露查帳會計師之結論報告書中文譯本,未揭露各基金簡易財務報告中文譯本,核與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不符。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2/12/25
發文字號1010058153
違規事實貝萊德投信於100年5月20日召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該基金之經理費率由固定費率○○%調整為彈性費率,並以○○%為上限,貝萊德投信於會議召開前尋求多家金融機構支持調升經理費上限議案,該等金融機構於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3日)前大量申購該基金且於最後過戶日後數日即贖回,並於100年5月20日會議中贊成調整經理費案,若排除上開金融機構之贊成表決權數,表決結果將未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12條出席受益權數過半數條件規定,則經理費調整議案無法通過。貝萊德投信與該基金受益人於此經理費調整案顯為利害關係相對人,貝萊德投信尋求金融機構支持並接受其於最後過戶日前大額申購及投票贊成,業已影響受益人會議決議結果及受益人權益。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2項第12款。
處分內容警告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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