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S類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成立日期2018/05/23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0千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8/31成立時規模 
基金總規模13.07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8/31基金公司野村投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區域型基金經理人陳亭安 劉尹璇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台灣,亞太國家地區 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亞太
基金統編48745964E 配息頻率 
單筆最低申購30,000,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5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0.990
最高手續費(%)3.000最高保管費(%)0.300
買回手續費率0%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中華民國政府公債及MSCI亞太指數(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成分股國家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之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存託憑證、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有價證券。目前MSCI亞太指數成分國家為澳洲、香港、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台灣與泰國共13個國家及地區。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安睿宏觀投顧,安泰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97年由香港商香港上海?豐銀行概括承受),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99年由元大銀行及遠東銀行概括承受),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原:安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陳亭安 2018/05/23至  77 18.80 104.87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季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印度潛力基金
野村泰國基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S類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型(人民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季配型(人民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