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公司108年提請有關違反藥事法案之行政訴訟,法院判決駁回、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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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9:0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17)普生-公告本公司108年提請之行政訴訟,法院判決駁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本公司 被告:新竹縣政府 法院名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訴字1772號 2.事實發生日:109/11/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竹縣政府107年8月30日以本公司網路上刊登之「oh care 歐克威爾兒童漱口水-葡萄350ml」及「oh care 歐克威爾牙膏」共2件產品廣告,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依同法91條第2項規定, 處新台幣120萬元整罰鍰(以下簡稱:原處分),本公司業已於108年4月30日發佈重大訊息在案。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於108年1月21日依法提起訴願,108年8月29日衛生福利部裁定訴願決定書,駁回本公司之訴願,維持原處分。 (2)本公司於108年11月1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於109年11月24日接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駁回本公司之訴請,維持原處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8年繳納本案件之罰鍰,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相關之產品廣告均已下架,並確實遵守法律規定刊登產品廣告。針對本判決,本公司將委任律師評估是否依法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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