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斯科技*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不超過1.3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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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0)格斯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之特定人為限。 本次私募對象擬以具產業互補性或長期合作潛力之策略性投資人為主。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3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全數或分二次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3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擬以不低於上述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參考價格七成,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實際發行價格。 (3)因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可能有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情事,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委請獨立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4)上開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及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強化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及簡便之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授權董事會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應募人之選擇、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改或市場環境影響,需對本計畫內容作必要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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