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1-01-13 08:49:3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灣現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採信託架構發行,由信託業擔任發行主體;為做大台灣REIT市場,金管會昨(12)日宣布已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條文,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未來採取雙軌併行,業者可選擇透過基金架構或信託架構發行REIT,營運架構將更具彈性;草案預告後,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審查。
金管會表示,為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提升資產管理產業競爭力,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並協助總體經濟發展,金管會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併行,未來業者可選擇透過基金架構或信託架構發行REIT,營運架構更具彈性。
金管會並指出,我國於2003年發布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允許REIT採信託架構發行,由信託業擔任發行主體。而觀察日、星、港等國均有採基金架構發行REIT,金管會盼透過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為我國資本市場注入另一股活水。
金管會也指出,基金架構REIT具有四項特點,一是由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擔任管理機構,有利發揮管理專業:基金架構REIT將引入具不動產投資管理專業之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對REIT進行專業積極管理,有效強化管理能力。
金管會表示,二是透過簡化追加募集程序及確保收益支持等方式,有利基金規模持續成長:基金架構REIT將透過簡化追加募集程序、確保取得優先購買權與收益支持,以及允許彈性投資架構鼓勵投資海外不動產等方式,確保REIT規模持續成長,並獲取穩健的收益率。
金管會指出,三是允許REIT進行關係人交易,有利提升REIT資產配置彈性:參考日、星、港REIT不動產之主要來源多為不動產開發商或發起人,且多與REIT管理機構屬同一集團或利害關係人,基金架構REIT將開放得進行關係人交易,透過交易方式多元化,以利REIT活化資產。
金管會表示,四是藉由分離保管及管理責任,有利權責劃分明確:基金架構REIT將由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專責管理,REIT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及監督,有別於信託架構REIT係由信託業同時保管及管理運用REIT,再委任不動產管理機構(例如建經公司)提供投資建議,將使權責劃分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