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銀出售俊國建設不良債權本金4.38億予台新資產管理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45)遠東銀-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公告出售俊國建設(股)公司不良債權本金新台幣4.38億元。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不良債權。 2.事實發生日:99/12/23~99/12/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伍億壹仟零壹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不動產。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新台幣陸仟捌佰肆拾伍萬柒仟玖佰肆拾參元。(含已轉銷之帳權收回)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民國99年12月31日交割付款,金額新台幣伍億壹仟零壹萬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債權評價。 決策單位:遠東商銀 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新台幣貳佰零捌萬伍仟零參拾伍元。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加速處理不良債權,強化本行經營體質。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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